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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06:39:13作者: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

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育、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作为“新丝路大学联盟”创办高校,西安交通大学正在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努力奋斗,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一、招生规模

2018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100名: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4000名,修业年限2-3,录取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一般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见《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文件;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1100名,修业年限2-5年。各学院拟招生类别及人数详见招生目录。

2018年拟招收推荐免试人数2000名,具体接收章程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jtu.edu.cn)查询,各学院招收推荐免试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同等学力的人员: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a. 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日满2年或2年以上; b.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c.辅修过报考专业的本科全部主干课程(含英语四级)且成绩优良。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单独考试考生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业务骨干;

2.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在职人员;

3.接收单独考试的相关专业为非全日制工程硕士领域(前四位代码:0852)。

(四)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人员除符合条件(一)、(二)外还须满足: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人员除符合条件(一)、(二)外还须满足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满足条件(四)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工作经验。

(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须为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五年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1710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按时提供认证报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单独考试考生网报时按相应专业考试科目填报。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按照解放军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国防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6111)按规定接受符合下列要求的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的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应届生除外,该校学生应选择其就读学校作为报名点);

2)报考我校的户籍在陕西(须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在陕西(须出具单位证明、工资条及劳动合同)的往届毕业生;

3)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艺术(135100)及同等学力(报考MBAMPAMEM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名点报考;

4)报考省外高校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应届生)。

凡选择我校作为报名点的考生,系统所生成的报名号前4位应为“6111”。

我校为非社会报考点,除以上考生外一律不受理其他考生报名。

外省考生报考我校按当地省级招生单位的规定选择报名点报考。

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学校宿舍,不享受奖助金,收费按协议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二)现场确认要求:(具体要求须见我校研招网“现场确认须知”

时间:2017119-11日。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宪梓堂一楼(交大南门向西100米)。

提交材料:网上报名信息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等。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应届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发表文章等),待招生单位审查后确定考试资格。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

考生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未经现场信息确认者,报考无效。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2017122324日(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安排在1225日进行)。

    复试时间:20183月。

考生应在20171214日—20171225日期间内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对准考证上信息有疑异的请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准考证须保留到入学为止,请考生妥善保存。

各学院不同招生专业如考试科目代码相同,则考试内容及要求也相同。  

五、复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各学科实际情况,学校自行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

1.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请考生留意相关学院网上通知。

2.同等学力人员(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自学校网上公布分数线三日内自行来研招办办理加试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加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相关学院的复试。加试按所报考的学科门类进行,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3.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人员自学校网上公布分数线三日内自行来研招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进行体检,由西安交通大学统一安排。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相关费用

(一)考生报考费、体检费、住宿费均按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学费标准

被录取为我校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收取标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公告。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三)奖助体系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新生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新生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新生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兼得。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按国家下达名额奖励,按年发放。

2)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按月发放。一年级每月500元,全年发放12个月;三年级每月600元,全年发放10个月,区间为秋季学期9月至春季学期6月;对于二年级研究生,由学院负责征求研究生意见后确定,或者沿用一年级的方案,或者提前采用三年级的方案。

3)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更好地完成学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20%;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按年发放。

4)社会奖助金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按奖项设立协议规定进行奖励。按年发放。

5)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全校奖励约50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奖励比例约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的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奖励其余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按年发放。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每学期面向研究生招聘人员,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在新生报到时,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办理有关手续,并获批准后,学校予以注册学籍。

详情请查阅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八、招生咨询

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北门内东侧招生楼;邮政编码:710049

电话:(02982668329;电子邮件信箱yzb@xjtu.edu.cn

网址:http://yz.xjtu.edu.cn   传真:(02982664655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研参考书,不出售往届试题。

2.各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通过招生目录查询该专业所属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机械学院

82663802

朱老师

材料学院

82665286

冯老师

能动学院

82668701

王老师

电气学院

82664000

郝老师

电信学院

82668663

李老师

航天学院

82668754

陈老师

数统学院

82663938

刘老师

管理学院

82665353

白老师

理学院

82668810

杨老师

人文学院

82663705

吴老师

软件学院

82664760

秦老师

外语学院

82665499

杨老师

生命学院

82663926

王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82668187

吕老师

医学部

82655038

卢老师

化工学院

82665836

杨老师

公管学院

MPA

82665216

82668031

忽老师

曹老师

经金学院

82656906

蒲老师

金禾中心

82667920

郑老师

人居学院

83395107

郭老师

法学院

82668124

尚老师

MBA中心

82665681

唐老师

前沿研究院

83395043

朱老师

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